高明区出台新的“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记者昨日从区国土部门获悉,《高明区进一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日前印发实施。
该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可被列入全区“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类型,提出实施“三旧”改造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明晰产权,保障权益;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节约集约,公共优先;尊重历史,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采用多种改造方式进行。在改造中,要合理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达到既促进经济发展,又确保社会稳定的效果。
实施意见还对改造项目的认定条件、项目日常管理、项目服务和退出机制等具体事宜作了详细规定,并对高明区“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政策,土地出让收益补偿分配政策,工业提升扶持政策和旧村居改造政策等作了进一步完善。
区国土部门希望,通过制定新的“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能进一步推动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全区存量建设用地实现“二次开发”,从而达到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乡面貌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