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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和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7-12-13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6〕1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明府办〔2016〕132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版。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代表性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单位审核人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和PDF电子版一式一份

    1.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

2.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3.申报人近五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发表的著作、论文,获得荣誉证书等。(专业著作或论文只须提供出版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不超过5项。)

4.申报人近五年的代表性业绩成果证明(含主持过的重要项目、获得的科技奖励等)。

5.全职引进的人才提供在我区连续缴纳6 个月以上社保缴费清单,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登录“高明区人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导出生成的《申报表》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具体流程:登录系统网址:http://219.128.72.146/个人用户注册高层次人才申请提交后导出《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报表》补充完善《申报表》相关信息打印、签名盖章报送)(注:已注册的用户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其申报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送区人才办。申报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送区人才办。

(三)教育、卫生系统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分别由区教育局、区卫计局统一安排申报,初审加具意见后统一报送区人才办。评定推荐名额教育、卫生系统分别不超过2名和3名,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各不超过1名

(四)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评定推荐名额不限,各镇街要广泛发动、大力宣传,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推荐名额分别为:荷城街道12人,杨和镇8人、明城镇5人,更合镇3人。

四、申报时间

20171120日至1215日。(其中: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日为申报人登录“高明区人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纸质资料和电子版资料报送时间。

五、高层次人才待遇

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被认定评定为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三年管理期内可相应享受政府生活津贴、培养资助、住房租住、健康体检、子女优先入学等待遇。(详见附件2、3

六、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加强宣传,重点发动规模企业、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优秀人才积极申报,并严格按照申报时限进行申报。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才办反映,联系人:邓敏霞、陈志逸,电话:88661280,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电子邮箱:gmqrc@163.com。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6〕132号)

      2、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6〕135)

      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6〕133)

         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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