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府字〔2017〕51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梁章文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
梁章文同志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兼区公路局局长、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维彬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兼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程志玲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区国圣同志任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免去梁建森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刘思敏同志的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上级驻高明各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三科 2017年11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