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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明年起实行定点就医
来源:佛山日报  时间:2017-11-22

  若需更改须向定点医院提交申请,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陆佩仪报道:记者昨日从区社保局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只能在选定的两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待遇,若需更改须向定点医院提交申请,但每年只有一次更改机会。

  近日,市社保局发出通知,2018年起,佛山市医保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特待遇结算的前二家定点医疗机构,默认为参保人门特待遇定点就医的两家选定医疗机构。如无办理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手续的,以后年度均默认在该两家选定医疗机构享受门特待遇。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及门特市外就医申请的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上述办法执行。

  高明区内被纳入定点医疗机构驻院医管办名单的共有7家医疗机构,其中包括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更合医院、区华立医院等。高明区中医院医保科肖伟军提醒,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只可办理一次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持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佛山市门诊特定病种选定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或任一定点医疗机构驻院医管办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手续一年只能办一次,即时办理即时生效。”肖伟军表示,由于门特报销单位采取默认原则,参保人若想改变定点机构,只要到已确定的或是有意申请的医疗定点机构进行变更办理即可。“参保人在新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在新选定医疗机构新发生的门特费用即可纳入医保报销。”肖伟军说。

  关于费用报销方面,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并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在选定的2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等5个病种按9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16个门特病种,本次涉及的门特病种有10个,涉及人数约17000人。值得注意的是,有6个精神类病种暂不实行定点就医制度,其中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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