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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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乳制品、酒类、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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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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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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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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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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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书的情形,由原发证机关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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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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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2010年6月1日实施)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2、企业申请注销的或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换证的; 3、企业依法终止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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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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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食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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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食品监督管理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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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机关 |
佛山市高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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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一)企业递交注销证书的申请及其他材料。 (二)原发证机关在网站或媒体上发布注销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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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企业递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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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收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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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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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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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表格 |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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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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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投诉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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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投诉电话 |
咨询机构: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高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 电话:0757-88628872;佛山市高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电话:0757-88663982; 投诉机构:佛山市高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电话:0757-8866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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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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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工作时间 |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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