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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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编码 |
S127-002 |
小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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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食品流通注销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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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事项名称 |
《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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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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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证件名称 |
《食品流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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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新增食品流通许可项目的营业执照期限低于3年或申请人申报的经营期限低于3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期限或申请人申报的经营期限核定。企业分支机构核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能超过该企业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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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批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后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资格灭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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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2.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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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1、《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2、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3、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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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范本) 2.许可证正、副本; 3.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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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食品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高明区食品监督管理局荷城分局;佛山市高明区食品监督管理局杨和分局;佛山市高明区食品监督管理局明城分局;佛山市高明区食品监督管理局更合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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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
1、佛山市高明区食品监督管理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区市场监管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佛山市高明区食品监督管理局荷城分局驻荷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荷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内三楼; 3、佛山市高明区食品监督管理局杨和分局驻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中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内; 4、佛山市高明区食品监督管理局明城分局驻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内; 5、佛山市高明区食品监督管理局更合分局驻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镇政府西副楼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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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机关 |
佛山市高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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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申办单位(个体)向办证窗口咨询、提交相关材料 2、窗口审核、批准,出具注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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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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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收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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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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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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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表格 |
《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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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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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投诉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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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 区局行政服务中心:88620836 荷城分局行政服务中心:88622025 杨和分局行政服务中心:88809066 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88831162 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88842422 投诉电话:8866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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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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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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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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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14年6月30日 联系人:罗棋菁 联系电话:8862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