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级测绘资质核准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22条以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字〔2009〕13号,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5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5、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6、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所需材料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丁级测绘资质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粤国土资测管发[2010]123号),申请丁级测绘资质核准事项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含复审换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附件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①企业性质的测绘单位,提交法人营业执照;
②事业性质的测绘单位,提交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职称资格证书;
④职称聘任文件;
⑤社保证明;
⑥劳动合同书(企业)。
5、测绘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内容按《测绘资质申请表》技术人员表格格式制表。
6、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1)仪器检定证书;
(2)仪器设备证明:
①企业性质的测绘单位,提交仪器设备发票;
②事业性质的测绘单位,提交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清单(应当载明仪器设备名称、型号、编号、购置时间、数量等, 并加盖单位公章。)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文件
①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提交认证证书;
②未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提交《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考核表》和测绘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8、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证明文件
①通过档案主管部门认证认可的,提交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文件;
②未通过档案主管部门认证认可的,提交《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表》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文件。
9、测绘单位住所证明
①属自有产权的,提交土地、房屋产权证;
②属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
③属主管部门产权的,提交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10、市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2个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复审换证的单位提交)。
(三)资料整理要求
1、提交的资料一律采用A4纸规格;
2、申请表格一律采用统一格式,表格内容采用计算机打印,有关表格可从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3、资料应编制目录和封面4、封面上方填写测绘资质申报材料,下方填写单位名称及年月日;
5、上报资料属复印件的,提交资料时,测绘单位应带齐技术人员证件、仪器设备发票、检定证书原件,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后,原件退回。
(四)测绘资质申报系统电子文档(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申报系统(09年版) → 下载、安装)。该系统后两项(主管部门意见、附件)不用填。其中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信息栏按现有的实际数量填(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附件不用扫描)。每个单位提交数据盘,并注明本单位名称。二、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应提交的材料
1.(一)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2.(二)附件材料1、书面申请书;2、原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3、变更后的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企业单位);4、主管部门关于法人变更的文件及简历(事业单位); 关于法人变更的文件及简历(企业单位);5、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三)测绘资质申报系统电子文档(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申报系统(09年版) → 下载、安装)。该系统后两项(主管部门意见、附件)不用填。其中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信息栏按现有的实际数量填(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附件不用扫描)。每个单位提交数据盘,并注明本单位名称。三、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申请增补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1.(一)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2.(二)附件材料1、书面申请书;2、原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3、增补测绘资质业务需提交所需的仪器设备证明、仪器检定证书;4、市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2个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3.(三)测绘资质申报系统电子文档(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申报系统(09年版) → 下载、安装)。该系统后两项(主管部门意见、附件)不用填。其中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信息栏按现有的实际数量填(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附件不用扫描)。每个单位提交数据盘,并注明本单位名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实体窗口申请事项办理,并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核验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告知理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佛山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wssp.fsxzfw.gov.cn/permissionitem/574510253.jspx,登陆帐号,选择申请事项
2、选择材料递交方式,并上传申报材料
3、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审查:材料符合的,通知申请人到实体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材料不符合的,退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4、申请人到实体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5、窗口工作人员核验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告知理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6、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7、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
承诺期限:10
办事窗口
高明区国土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
联系电话: 0757-88620988
交通指引: 可乘坐522路行政服务中心站,再步行至区行政服务中心。
南海区国土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地址: 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24号
联系电话: 0757-86297685
交通指引: 可乘公交车156路、桂30路、桂04路至南海行政服务中心车站下车,可乘公交车桂03、 桂04、桂12、桂15、128路、277路、156路、广佛专线至东二村口车站下车,西行100米即到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可乘公交车 桂15、202路、277路、279路至南海影剧院门前(南海影剧院站)车站下车, 西行50米即到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水区国土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联系电话: 0757-87783709
交通指引: 可乘坐611路; 611路夜班; 637路; 639路; 644路到行政服务中心站。
禅城区国土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5楼
联系电话: 0757-82345111
交通指引: 可乘坐152到行政服务中心站;或乘坐103、118、139、临2、临8、桂30、255到丽日玫瑰站,乘坐113、131到石梁站,步行5分钟到魁奇路大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23条;
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字〔2009〕13号,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5条;
3、《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7年通过)第11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丁级测绘资质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粤国土资测管发[201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