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事项名称: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办理对象:企业
办理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6、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所需材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两份);
2、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3、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4、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6、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
7、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8、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
9、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质技监督局发[2001]57号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10、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11、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12、特种设备的使用者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2、网上注册登记信息;
3、提出申请;
4、确认阅读协议及填写表单;
5、上传电子化材料及提交确认;
6、查询办理进度;
7、提交原件(复印件)至受理机构进行核对或备案;
8、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一般15个工作日,数量多时为3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沧江路梅花街38号
联系电话::0757-88666062
交通指引:(1)沿东华路,左转进入梅花街 ,沿梅花街行约380米,到达终点;(2)沿沧江路,右转进入梅花街,沿梅花街行约80米,到达终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2003年3月11日颁布的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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