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事项名称: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办理对象:跨区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由市局审批,其他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委托区局审批。
办理条件: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
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可实施
所需材料:
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
2、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3、事故紧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C 的压力管道)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
5、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 使用单位应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持"办理条件"所列资料,报送到受理机构。
2、受理 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①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②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资料的,受理使用登记申请,发出“业务受理回执”。
3、审查与发证 受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2、网上注册登记信息;
3、提出申请;
4、确认阅读协议及填写表单;
5、上传电子化材料及提交确认;
6、查询办理进度;
7、提交原件(复印件)至受理机构进行核对或备案;
8、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登记,一次登记数量较多的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承诺期限:24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沧江路梅花街38号
联系电话:0757-88666062
交通指引:(1)沿东华路,左转进入梅花街 ,沿梅花街行约380米,到达终点;(2)沿沧江路,右转进入梅花街,沿梅花街行约80米,到达终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1、2003年3月11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373号])实施日期:2003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
2、2009年8月31日颁布的《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日,第四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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