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服务网点变更备案
办理对象
1.参照《旅行社条例》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第十二条。 2.参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第十二条。
办理条件
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一、损毁或遗失补办《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需提交的资料
1、换发或补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的书面申请
2、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4、在区级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的损毁或遗失作废声明的证明文件
二、变更服务范围需提交的资料
1、《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2、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旅行社服务网点变更后新的《营业执照》
4、原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三、变更经营场需提交的资料
1、《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2、旅行社服务网点变更后新的《营业执照》
3、不少于一年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4、原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四、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交的资料
1、《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2、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旅行社服务网点变更后新的《营业执照》
4、原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3、部门审批人员(领导)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注册;
2、办事人阅读办事指南,自查办理条件;
3、办事人在线提出申请,填写业务表单、提交电子材料(对于适合邮寄提交材料、递送结果的事项,办事人可选择邮寄材料方式、邮寄结果上门服务);
4、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受理审核,预受理不通过则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5、通过预受理后,办事人到实体窗口提交材料;
6、工作人员验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审核办理资格、签收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后提供受理回执给办事人,并短信通知办事人;不予受理,也发短信告知原因;
7、部门工作人员对办件进行审批办理,并短信告知办事人(如通过审批,则向办事人发办结短信通知;如不通过审批,则短信告知未能通过原因);
8、办事人带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到实体窗口领取结果(对于适合邮寄递送结果的事项且办事人选择了邮寄服务的,事项办结后邮寄结果上门;对于办事结果可电子化(如信息通知类)的事项,办事人在线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0
承诺期限:0
办事窗口
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科技促进局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假日除外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区
联系电话: 88620863
交通指引: 区内可乘坐522、535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或乘坐501、502、 503、504、505、 506路至三洲下沉立交东站,过马路(南向)后直走500米即到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 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样表).doc
办理依据
1.参照《旅行社条例》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第十二条。
2.参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