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燃气、环境卫生、风景园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燃气、环境卫生、风景园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办理条件:
一、根据《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1〕262号)第二点:
1、勘察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勘察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审查合格书和《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报送工程报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设计单位必须根据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机构不得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所需材料:以下资料全部以扫描件的方式按照顺序对应上传提交(也可以支持word,exel等电子化格式)。
1.《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附件3)一式三份;
2.《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附件4);
3.民用建筑工程还须提交《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附件5)一式三份;
4.审查意见书;
5.《外地施工图审查机构进佛山承接单项工程审查项目登记申请表》(经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跨市审查项目,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
6.注:对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属地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属地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2、网上注册登记信息;
3、提出申请;
4、确认阅读协议及填写表单;
5、上传电子化材料及提交确认;
6、查询办理进度;
7、提交原件(复印件)至受理机构进行核对或备案;
8、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88620919(房屋抵押类、合同备案类)、88620920(房屋登记类)、88620212(建工类)、88620877(人防类)
交通指引:区内可乘坐522、535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或乘坐501、502、 503、504、505、 506路至三洲下沉立交东站,过马路(南向)后直走500米即到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34号 2004年8月23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2、 《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3、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设字[2004]138号)第一点;
4、 《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建技〔2007〕50号)第六点;
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 (佛建管〔2011〕262号)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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