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企业撤销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审批
事项名称:燃气企业撤销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审批
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办理条件:
1、有撤销申请报告(包括撤销燃气设施的内容、规模、影响范围、保障措施)
2、没有对全市燃气供应造成重大影响
所需材料:《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撤销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撤销。
1.撤销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的申请报告
2.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安排方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2、网上注册登记信息;
3、提出申请;
4、确认阅读协议及填写表单;
5、上传电子化材料及提交确认;
6、查询办理进度;
7、提交原件(复印件)至受理机构进行核对或备案;
8、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88620919(房屋抵押类、合同备案类)、88620920(房屋登记类)、88620212(建工类)、88620877(人防类)
交通指引:区内可乘坐522、535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或乘坐501、502、 503、504、505、 506路至三洲下沉立交东站,过马路(南向)后直走500米即到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撤销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