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26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主动公开
明府字〔2017〕7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26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的决定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26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制度改革和规范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督促相关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对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第二批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26项)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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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上级驻高明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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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三科 2017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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