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注销手续须知
发表单位:高明区电子政务科发表时间:2013-07-03 15:17:00
一、需携带和提供的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2、经单位确认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已封存的不需单位确认);
3、按下列分类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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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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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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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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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证。如属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因工龄不足无退休证的,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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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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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安部门批准出境定居的有效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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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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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资料。
2、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可在审核表中由单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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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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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死亡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或因亡故注销户口的依据。
2、提取人具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证明、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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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境定居销户提取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各项即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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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可登录中心网站下载用A4规格纸打印,或到前台领取。
三、业务流程:

四、咨询电话:12329、12345
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中山路249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