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度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发表单位: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表时间:2017-10-12 11:43:00

 

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度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参保相关事项

 

    (一)参保申报时间

    20171012日至20171112日                                 

 

(二)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2、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3、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及以上且现在我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三)参保手续

1、本区居民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户口内家庭成员的高明农商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以家庭户为单位)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2、原已签定延续缴费协议并成功参加2017年度医保,2018年度默认继续参保的居民,无需到村(居)委会或社保办事处重新申报。

3、在我区大、中专学校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由单位统一填报《大中专学生参保申报表》(一式三份)到所属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4、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请提交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1)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高明农商银行扣费账户。(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外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3周岁以上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需提供就读幼儿园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保教费用单据;本市中小学就读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学籍证明或按规定填报的《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

 

    

 

 

 (四)缴费标准

单位:元/.

 

个人缴费金额

  政府财政补贴

本区居民、异地户籍在校学生、有补贴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503

965

五保、低保、重度残疾等民政申报人员

0

1468

无补贴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468

0

 

(五)中途参保

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新生婴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及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须在符合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中途参保人员按照全年缴费标准缴费,缴费达账后,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新生婴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中途参保人员参保所需的资料除户口簿、高明农商银行扣费账户外,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参保人还需提交社保参保证明,新增民政人员还需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刑满释放人员还需提交《释放通知书》,退役士兵还需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交父(母)身份证、父(母)本区医保参保证明、中途转入本市就读证明及相关身份关系证明材料(身份存在疑问的需提供)。

 

(六)参保注意事项

1、2018年度居民医保扣费从2017年11月21日开始,请参保人及时往扣费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进行扣费,扣费成功的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扣费期因余额不足等主观原因导致扣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2、已签订延续缴费协议的参保人,如2017年度扣费不成功,或中途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若需在2018年度再次以居民身份参加居民医保,则需到户籍所属的社保办事处进行申报登记;如2017年度成功扣费,但2018年度不再继续参保的,需到户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未签订延续缴费协议的参保人,仍需到户籍所属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二、居民身份医保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项目分类

一类医院

二类医院

三类医院

基本医疗最高报销限额

大病保险支付限额

起付线

报销比例

起付线

报销比例

起付线

报销比例

 

 

住院

300

95%

600

90%

1200

85%

30万元/

30万元/

门诊特定病种

0

95%

0

90%

0

85%

参照门特支付限额

/

门诊慢性病种

0

85%

0

80%

0

75%

参照门慢支付限额

/

普通门诊

0

90%

0

70%

0

40%

/

一次性生育补助

阴式分娩1500元,剖腹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及基金支付限额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基本医疗基金支付限额标准(一年计)

受理申请指定医疗机构级别

1

精神分裂症

4500元

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

2

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

3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4

分裂情感性障碍

5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6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7

泌尿系结石门诊体外碎石 *

5000元

二级或三级

8

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 *

5500元

9

恶性肿瘤(放疗)

40000元

三级

10

恶性肿瘤(化疗、热疗)

11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12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 *

13

慢性丙型肝炎

45000元

14

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

15

重型β地中海贫血

16

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10万元,超出部分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解决。

二级或三级

 

 

 

 

 

 

 

 

 

 

 

 

 

佛山市高明区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资格确认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行政区划

指定医疗机构

医院级别

地址

备注

1

高明区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三级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39号

 

2

高明区

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

二级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387号

 

3

高明区

佛山市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

未定级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68号

仅限耐多药肺结核病种

4

高明区

佛山市高明区新市医院

一级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八路505号

仅限精神类疾病病种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目录及基金支付限额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基本医疗基金支付限额标准(一年计)

受理申请指定医疗机构级别

1

地中海贫血 *

 

4500元

 

 

三级

 

2

重症肌无力 

3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4

帕金森病 *

5

癫痫症 

6

类风湿性关节炎 *

7

混合性结缔组织病 *

8

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

9

糖尿病 *

5000元

二级或三级

10

慢性乙型肝炎 *

11

高血压病 *

12

脑卒中或其他脑器质性疾病 *

13

器质性心脏病(心功能评级2级以上) *

14

系统性红斑狼疮

5000元

三级

15

耐多药肺结核

5000元

指定结核病专科医院

16

慢性肾小球肾炎 *

5500元

二级或三级

17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反复发作 *

18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9

肝硬化(失代偿期)

20

肾病综合征  *

 

5500元

 

 

三级

21

血友病 *

22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15000元

二级或三级

备注:病种名称后备注有*的病种为20171月后居民身份参保人新增加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