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须知
发表单位:高明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发表时间:2015-09-10 16:04:00
(一)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如何办理?
1.参保人于每月25日前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局各办事处打印《缴费凭证》。
2.参保人带《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批准后向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审核并办理关系转出。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录入手续。
4.参保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查询社保关系或基金转入情况。
(二)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如何办理?
1.参保人于每月25日前带备以下资料办理申请手续:
⑴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⑵申请人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凭证》:包括养老保险凭证(用于养老保险基金转移申请)、医疗保险凭证(用于医疗保险基金或关系转移申请),广东省失业保险参保凭证(用于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或关系转移申请),并加盖当地社保机构公章。
2.参保人到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受理后,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对方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接续联系函》。
3.我局收到对方社保机构发出的转移接续信息表,并且需转入的基金已达账,我局凭转移接续信息表格等资料录入参保人的异地参保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