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收养小孩户口迁移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迁移。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收养人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5、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入户。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2、网上注册登记信息;
3、提出申请;
4、确认阅读协议及填写表单;
5、上传电子化材料及提交确认;
6、查询办理进度;
7、提交原件(复印件)至受理机构进行核对或备案;
8、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工作时间: 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地址: 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437号更合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57-88843422
交通指引: 区内可乘坐501、506路至更合镇镇府站下车即到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工作时间: 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六路附近
联系电话: 0757-88930555
交通指引: 区内可乘坐501、504、506、531路至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直行50米即到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工作时间: 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地址: 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1号窗口
联系电话: 0757-88803633
交通指引: 区内可乘坐501、502、504、506路至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直行50米即到
区行政服务中心(高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 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A区、B区
联系电话: 0757--88620880
交通指引: 区内可乘坐522、535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或乘坐501、502、 503、504、505、 506路至三洲下沉立交东站,过马路(南向)后直走500米即到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有关手续的通知》(粤民福[2002]50号)
4、《转发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福[200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