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社会福利企业核准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根据《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
1、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2、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3、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5、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6、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所需材料
根据《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
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4.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5.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6.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7.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8.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9.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
10.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区民政部门申请;
2、区民政部门业务科室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3、区民政部门审批;
4、区民政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向区民政部门申请;
2、区民政部门业务科室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3、区民政部门审批;
4、区民政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福利)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 泰和路469号2楼
联系电话: 88682086
交通指引: 从高明汽车站总站乘坐 高明505公交(12个站),在金穗花园下,步行127米到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