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民申办福利机构
办理对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所需材料:
一、申请筹办所需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二、同意筹办并具备开业条件时,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5.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6.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
2、经各镇(街道)社工局审查,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3、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向各镇(街道)社工局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4、各镇(街道)社工局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审批,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5、取得证书后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开业。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
2、经各镇(街道)社工局审查,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3、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向各镇(街道)社工局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4、各镇(街道)社工局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审批,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5、取得证书后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开业。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福利)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 泰和路469号2楼
联系电话: 88682086
交通指引: 从高明汽车站总站乘坐 高明505公交(12个站),在金穗花园下,步行127米到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救济)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 莲花路13号
联系电话: 88669955
交通指引: 从高明汽车站总站乘坐 高明501或503公交(6个站),在荷城公园下,步行140米到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救灾救助科
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 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
联系电话: 88628221
交通指引: 从高明汽车站总站乘坐 高明535公交(20个站),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高明区委统战部(区外事侨务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 翠竹路169号
联系电话: 88637893(民宗)88688956(签证)
交通指引: 从高明汽车站总站乘坐 高明501或503公交(7个站),在街心公园下,步行420米到佛山市高明区委统战部(区外事侨务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办理依据:
1、《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9号,1999年12月30日实施)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