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
办理对象
驻佛山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市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其他用人单位由驻地所在的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详见:佛山市实施《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佛残联[2010]44号,颁布及实施时间:2010年10月25日)
所需材料
1、没有安排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年审无需提供相关资料,如有异议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到年审实体大厅办理。
2、有安排残职工的用人单位,需上传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
窗口办理流程:

1、向用人单位发出年审通知,
2、每年3-7月份用人单位按规定向残联年审部门申报年审资料,
3、年审窗口受理并审核申报资料,现场出具审核结果,
4、 打印《年审核定书》, 申报单位签名确认。
5、安排残疾人达到法定比例的,不用缴纳残保金;未达到法定比例的,残联向申报单位出具缴款通知书。
6、安排残疾人达到法定比例的,不用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年审完毕。
7、 未达到法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在45天内将应缴金额预存到地税约定帐户扣款或自行到所属地税大厅缴款。
8、年审完毕。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wsns.gddpf.org.cn,
2、凭用人单位的纳税人编码及所在地残联提供的授权码登陆
3、填写用人单位相关资料,
4、填写用人单位上年度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
5、填写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安排残疾人职工情况(无安排残疾职工的无需填写)
6、计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7、提交申报材料。
8、申请缓减免残保金业务(符合缓减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
9、用人单位点击确认网上年审结果。第二天起将应缴金额预存到地税约定帐户扣款
或自行到所属地税大厅缴款。
10、网上年审完毕。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0
承诺期限:0
办事窗口:
高明区委统战部(区外事侨务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 翠竹路169号
联系电话: 88637893(民宗)88688956(签证)
交通指引: 从高明汽车站总站乘坐 高明501或503公交(7个站),在街心公园下,步行420米到佛山市高明区委统战部(区外事侨务局)
收费标准:
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达不到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应安排数不足一人部分,以实际比例数缴纳就业保障金。
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计算公式: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上年残疾人职工数)×市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颁布时间:2010年6月2日,实施时间:2010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由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2、《广东省残疾人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粤残联[2009]216号,颁布时间:2010年1月5日,实施时间:2010年1月1日)第六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和分级管理制度。
3、《广东省残联关于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4]24号),第二条第三点:各级残联要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将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作为政府新增服务事项纳入当地网上办事大厅
4、佛山市实施《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佛残联[2010]44号,颁布及实施时间:2010年10月25日)第三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驻佛山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市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其他用人单位由驻地所在的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