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促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 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扶持对象。
(二)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2016年12月25日以来销售的首台(套)装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 年版)〉的通告》(工信部装〔2017〕2号,附件1)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附件2)规定的发展方向,且实现销售和量产。
(三)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售价20万元以上。
二、奖补标准
(一)属于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 700 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台, 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二)属于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 900 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台。
三、注意事项
(一)请抓紧组织开展2018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并于10月19日(星期四)前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汇报我局工业科(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企业要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附件)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交申报材料。企业请在申报材料的封面、封底、侧面加盖公章。
(三)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实施,企业如对申报条件有疑问,可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工作人员咨询(联系人:谢致君,联系电话:020-83135943)。
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doc
附件2: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pdf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2017年10月11日
(联系人:韦祎,联系电话:8888 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