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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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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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2009年12月24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佛人社[2009 ]49号第二条、第三条;《佛山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补充意见》2011年5月19日印发佛人社[2011]264号自发文之日施行第一条、第二条;《印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4月11日印发,佛人〔2013〕128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五、六条。《广东省财政厅 根据佛财社[2013]83号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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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属于本市现行政策规定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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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雇主签名确认或灵活就业人员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7.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号。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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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向户籍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出具初审意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加具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核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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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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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5个工作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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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荷城88665088杨和88806771明城88832688更合88848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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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鳌云山庄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金辉路23号 荷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三号(行政中心楼)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明区杨和镇和顺路53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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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88887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