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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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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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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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的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期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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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2.用人单位属小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申请表和明细表; 4.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属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7.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8.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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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 区人力街道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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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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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5个工作日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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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荷城88665088杨和88806771明城88832688更合88848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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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鳌云山庄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金辉路23号 荷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三号(行政中心楼)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明区杨和镇和顺路53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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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咨询电话:88887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