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办事指南
发表单位: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时间:2016-06-27 10:08:00
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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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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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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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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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复印件; 3.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 属困难家庭的提供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 5. 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补贴的应届毕业生已实现就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应当终止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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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向户籍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出具初审意见 镇街财政部门审核出具意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加具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核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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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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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5个工作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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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荷城88665088杨和88806771明城88832688更合88848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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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鳌云山庄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金辉路23号 荷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三号(行政中心楼)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明区杨和镇和顺路53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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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咨询电话:88887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