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
发表单位: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时间:2012-10-18 09:10:00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我区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未实现就业,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定,享受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申请补贴程序及需提交资料
向户籍所在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⑵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只限首次申请时需带原件校对复印件);
⑶《高明区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⑷低保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居(村)委会出具的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
⑸个人储蓄账户存折复印件。
咨询电话:88820622
高明区职业培训就业局印发
附件下载:高明区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