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高技能人才入户、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
高技能人才入户
一、入户对象
(一)直接申请入户
已按规定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
1、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入户意向登记
不具备直接申请入户条件的,但在高明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职工以及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中具备通过技能鉴定获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均可发给《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符合申报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但尚未获取证书的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符合条件后可凭《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办理就业地入户城镇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高技能人才入户,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由本人直接提出申请。
(二)受理。高技能人才入户,由就业地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三)审核。高技能人才入户资格由受理地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中加具资格审核意见,并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四)入户。公安机关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办理。在办理入户时,要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居住证办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准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将户口申请迁入本市自有合法产权房屋、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用人单位集体户、镇(街道)村(居)或社区集体户、政府指定的专户,或亲戚朋友家庭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随迁。
三、申请资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查验后退回原件);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查验后退回原件);
4、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5、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查验后退回原件)。
异地务工积分制入户城镇
一、入户条件
外市来我市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和城镇户籍人员,原则上积满60分且积分排名达到迁入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当年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可入户居住地或就业地,符合入户条件的人员(含入集体户的人员),可申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积分制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应提供完备的资料向迁入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每年9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进入下一年度入户管理。
(二)审核、打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保基金、公安、计生、税务、工商、卫生、国土、住建、民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于每年9月1日后对提交了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的异地务工人员进行积分并联审核。
(三)排名、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积分制入户管理系统对申请人所得积分按得分高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发放入户卡。获得入户资格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入户卡,入户卡有效期为1年。持卡人凭入户卡在有效期内到居住地或就业地的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资料见指标及分值表
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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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方向 |
实施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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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指标 |
个人 素质 |
文化程度① |
初中 |
20分 |
正 |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不 累加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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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或中技、中职 |
4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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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6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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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
8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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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
20分 |
正 |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累 加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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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
4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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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
7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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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 |
9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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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 |
11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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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 情况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5分,总分最高不超过75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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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贡献 |
社会服务(近5年内) |
参加无偿献血 |
每次2分,每年最高积2分,累积不超过1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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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统 一 指 标 |
减分 指标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不符合政策生育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子女的,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或处理完毕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积分入户;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以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 |
负 |
相关证明材料在办理户口迁入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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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近五年内) |
曾受过劳动教养 |
扣50分 |
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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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过刑事处罚 |
扣100分 |
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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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一指标
市统一指标
市 统 一 指 标
市统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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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贡献 |
就业情况 |
就业年限 |
在佛山市范围内就业的每工作1年积5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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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工种 |
紧缺工种或紧缺专业技术工种 |
从事紧缺工种或紧缺专业技术工种(由各区适时发布)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积2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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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 |
参加社会保险及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3年以上(含3年) |
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及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异地务工人员,给予加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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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 提升
技能 提升 |
提升至中级工 |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升至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
在佛山市范围内进行职业技能提升,按最高等级计算分值5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提升技能前后两种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在我市参加技能提升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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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至高级工 |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升至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
在佛山市范围内进行职业技能提升,按最高等级计算分值1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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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至技师 |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升至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 |
在佛山市范围内进行职业技能提升,按最高等级计算15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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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至高级技师 |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升至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 |
在佛山市范围内进行职业技能提升,按最高等级计算25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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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 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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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竞赛获奖 |
参加区级技能竞赛并获得前三等奖 |
获得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分,二等奖分值为65分,一等奖分值为75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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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竞赛获奖 |
参加市级技能竞赛并获得前三等奖 |
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分,二等奖分值为85分,一等奖分值为95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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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竞赛获奖 |
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获得前三等奖 |
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分,二等奖分值为110分,一等奖分值为12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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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竞赛获奖 |
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得前三等奖 |
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为130分,二等奖分值为140分,一等奖分值为15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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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 |
表彰奖励 |
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每次积30分, 最高不超过6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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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每次积60分, 最高不超过12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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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投资创业 |
投资额 |
每投资满2万元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以有效创业投资证明为依据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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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纳税额,以近3年最高纳税额计 |
每纳税满1万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正 |
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缴纳,提供纳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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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
个人纳税 |
个人年所得税额,以近3年最高年纳税额计 |
每纳税满500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纳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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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拥有近3年授权的专利并有效 |
发明授权1项积100分,实用新型授权1项积60分,外观设计授权1项积30分。多项授权可累加计分 |
正 |
本人为第一权利人且为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授权证书,授权一年以上的还需提供法律状态证明或专利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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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贡献 |
社会服务(近5年内) |
参加志愿服务(义工)活动 |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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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赠 |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
每满1000元积2分, 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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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
购房 |
购买本市商品房 |
购买商品房按家庭成员人均面积计算大于我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面积的分值80分③ |
正 |
由本人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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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
办理居住证(暂住证)的年限 |
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暂住证)年限每满1年积5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居住证(暂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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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
持有《婚育证明》(外省籍)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 |
申请人或其随行配偶持有经现居住地镇(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省籍)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的积2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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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结扎) |
申请人或其随行配偶按照政策规定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结扎)的,积5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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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孕情检查 |
申请人或其随行配偶每年参加现居住地镇(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不少于3次的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
表格说明:1、二级指标中没有标明年限的,无年限限制;
2、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3、办理积分制入户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指标说明:①初中以下学历不积分。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
②以有效创业投资证明为依据主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及与核定的经营范围有关的票据;
③佛山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布为准。
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样表)
受理申请部门地址及电话
高明区人社局 莲花路25号 88661280
高明区荷城街道人社局 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 88660089
高明区杨和镇人社局 杨和镇高明大道中45号 88809879
高明区明城镇人社局 明城镇明六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楼) 88832688
高明区更合镇人社局 更合镇白石工业开发区(原鳌云山庄) 88848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