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佛山市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和预售行为的通知
发表单位:高明发展规划与统计局发表时间:2014-04-24 15:32:00
明发改价〔2014〕25号
转发佛山市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和预售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现将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和预售行为的通知》(佛价〔2014〕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佛山市高明区物价局、建设局《转发佛山市物价局、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和预售行为的通知》(明价〔2009〕62号)同时废止。
附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管理的通知》(佛建管〔2012〕6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4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佛价[2014]32号
附件下载:附件:佛建管〔2012〕6号.tif